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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室和产品性能测试能力介绍 1.工艺控制一览表
2.监造和验收2.1、监造 如果设备有必要监造时,双方应签订监造协议,并严格按协议规定执行。协议应涵盖以下内容: 2.1.1 买方有权派遣其检验人员到卖方及其分包商的车间场所,对合同设备的加工制造进行检验和监造。买方将为此目的而派遣的代表的身份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2.1.2 买方对货物运到买方所在地以后有进行检验、试验和拒收(如果必要时)的权利,不得因该货物在原产地发运以前已经由买方或其代表进行过监造和抽查验证,并已通过作为理由而受到限制。电缆在制造过程中,买方对合同设备将分批派遣有经验的工程师去卖方制造厂对电缆的生产、出厂试验和包装等方面进行监造和抽查验证。买方监造人员不签署任何质量证明,买方人员参加监造既不解除卖方按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也不代替买方对到货设备的检验。 2.1.3 如有合同电缆经检验和试验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买方可以拒收,卖方应更换被拒收的货物,或进行必要的改造使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买方不承担上述的费用。 2.1.4 在出厂和抽样试验前30天,卖方应通知买方见证,买方应在10天内答复卖方是否去见证。如买方放弃见证,则卖方应把所作的试验以试验报告的形式提交给买方。 2.2、验收 2.2.1 每盘电缆都应附有产品质量验收合格证和出厂试验报告。电缆合格证书应标示出生产该电缆的绝缘挤出机的开机顺序号和绝缘挤出顺序号。 2.2.2 买卖双方联合进行到样后的包装外观检查。 2.2.3 买卖双方联合进行产品结构尺寸检查验收。 2.2.4 如有可能,买卖双方联合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试验。
2.3、试验 对于电缆的试验及检验要按照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书进行试验。试验应在制造厂或买方指定的检验部门完成。所有试验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2.3.1工厂检验项目及标准
2.3.2成品电缆试验 成品电缆试验按GB/T 1179-2008规定进行。 3.主要试验设备清单主要试验设备清单
材料产地、使用寿命 1.主要原材料产地
2.使用寿命1 质量保证期为投产后12个月或交货后30个月内,卖方应承诺供货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使用寿命不得低于30年。 2 卖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卖方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的情况下,运行安全、可靠。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对由于产品设计、制造、运输和设备或材料的缺陷等因而造成产品的任何破坏、缺陷或故障,则当卖方收到买方的书面通知后,卖方应在7日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设备或材料,以达到技术条件规定的要求。合同货物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合同货物部件出现缺陷但不影响货物的正常运行,经维修或更换后的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3 在接到该通知后,如果卖方不能够或延误按买方满意的方式竭尽全力的不间断的完全履行对这些破坏、缺陷或故障的完善工作,则买方将根据合同中有关索赔的条款进行工作,以确保工程项目能在良好的外部条件下运作。卖方对买方为此而承担的费用,负有责任。 4质量保证期的终止后,卖方对合同货物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货物损坏的潜在缺陷负责,潜在缺陷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5年内(含本数),合同货物在正常运行工况下按要求进行操作和维护时出现的,由买卖双方和/或第三方权威部门或专家认定的由于设计、材料和制造工艺引起的潜在性缺陷,而非正常的老化、磨损。对于出现潜在缺陷的合同货物,卖方承诺免费予以及时修理或更换。 |